着名艺人、导演黄百鸣,早前被证监会指控他在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就天马影视(现名传递娱乐)卖盘前进行内幕交易,他当时为天马影视的主席兼控股股东。黄百鸣早前被判罪名成立,今(9日)被判入狱5个月、罚款逾9.9万元,以及调查费用约37.4万元。黄百鸣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批。
控方早前透露,黄的胞妹在本案获利约9.9万元,名义上获利(Nominal profit)约93万元,共计约103万元。
裁判官高伟雄判刑时指,即使黄百鸣对香港电影业奉献一生,胞妹获得的实际利益不算大,惟黄百鸣身为天马影视的股东,其举动会令公众对香港证券市场的信心造成影响;而黄百鸣因本案声誉受损及影响身心健康,不能成为减刑理由。
高伟雄早前裁决时指,黄百鸣作为多家上市公司主席,理应审慎处理相关事宜,不可能在通讯中向他人表示可在某价位购入公司股票,直斥其解释「既荒谬,又牵强」,完全无法令人信服,拒绝接纳其证供,裁定黄百鸣指使或促使他人进行内幕交易罪成。(d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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