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公布,自明日(29日)起,对原产於美国、欧盟、南韩、日本及泰国的进口苯酚继续徵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於上述国家的进口苯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苯酚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244.3%至287.2%、欧盟公司30.4%、南韩公司12.5%至23.7%、日本公司19.3%至27%,以及泰国公司10.6%至28.6%。(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