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公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0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不符合相关要求,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