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宣布,已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完成對三家銀行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三家銀行分別為IOBHK、交銀(香港)及交銀香港分行。
金融管理專員譴責IOBHK;命令IOBHK就過往的交易進行回顧檢討,以及制定並落實補救措施,以糾正其違反事項;及對IOBHK處以850萬元罰款。此外,金融管理專員對交銀(香港)處以400萬元罰款和對交銀香港分行處以370萬元罰款。
是次紀律處分行動是金管局對上述銀行就《打擊洗錢條例》所設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規情況進行調查後而作出的。調查發現三家銀行未有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
IOBHK的交易監察機制和管理層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措施的監察存在重大缺失。
交銀(香港)及交銀香港分行的違反事項源於兩家銀行未有將某些類別的交易載入至兩家銀行共用的交易監察系統,削弱了該系統識別可疑活動的效用。(h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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