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發布《關於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主要目標是經過五年左右,推動具備條件的企業普遍建立適合國情、符合實際及滿足發展需要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到2035年,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更加完善,企業國際競爭力全面提升,為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奠定堅實基礎。
意見提出,推動企業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合理確定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水平。深化國企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企各級負責人薪酬及津貼補貼等,推動上市公司開展中長期激勵,制定穩定及長期的現金分紅政策。同時,要強化控股股東對公司的誠信義務,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機構投資者作為積極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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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並提出,國企要根據功能定位逐步調整優化股權結構,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及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要求國企集團公司要建立健全多層次風險預警和防範處置機制,防範國內外投資經營風險。同時,鼓勵民企構建簡明、清晰及可穿透的股權結構,鼓勵民企建立內部風險防控和風險預警機制,將風險防控各項要求嵌入經營管理各環節。
意見還提出,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以管資本為主完善國資監管,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完善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指引,深化分類授權放權,優化分類監管、分類考核,引導國有企業注重內在價值及長期價值。(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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