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星星科技年报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大信所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星星科技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郭安静、陈伟,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郭安静、朱策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决定:一、责令大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396,226.34元,并处以9,500,000元罚款;二、对郭安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伟、朱策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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