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人民银行近日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从业机构开展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或等值外币的现金交易,应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单笔或单日累计金额1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的现金交易,从业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措施8月1日起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後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的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管理办法》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加强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并根据洗钱风险状况对从业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ST)
新闻来源 (不包括新闻图片): 汇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