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提到,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除国家规定必须新建的外,一律停止新建安置房,实行房票安置政策。确需实物安置的,原则上以购买存量新建商品住房方式予以安置。房票购房奖励最高为该房票房屋货币补偿款的20%,其中最高5%由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用於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票面总额为被徵收房屋货币补偿款+房票购房奖励。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费及装修补偿等其他费用不计入房票票面总额,仍按原渠道以现金形式发放。(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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