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phabet(GOOG.US) 旗下Google早前在一宗涉及用户私隐的集体诉讼中,遭陪审团裁定须支付4.25亿美元(约33亿港元)赔偿金。不过,原告方周三向加州三藩市联邦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再下令Google交出额外23.6亿美元利润,作为非法所得的补偿金。
原告在文件中表示,该笔金额是对Google不当得利的保守估算,陪审团已认定Google在用户关闭帐户追踪功能后,仍秘密收集应用程式活动数据的行为极具冒犯性及损害性,且未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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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Richard Seeborg将决定是否批准没收利润的要求。原告方认为,单靠4.25亿美元的赔偿金明显不足以补救Google持续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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