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ST椰島公告,公司於2026年4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年至2021年期間,公司對部分實際未發貨的交易確認銷售收入,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2024年至2025年期間,公司與海南椰島雨帆食品有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但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海南監管局決定對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